消委會的尷尬

《蘋果日報》:消委會測試彈iPhone 3G七大缺點包括不能視像通話 

【本報訊】蘋果iPhone 3G上月中推出即俘虜一眾潮人,但消費者委員會昨日公佈一項手機測試卻狂數iPhone 3G七宗罪──屬於3G手機竟然不能進行視像通話,也不能支援記憶卡等,提醒市民選購時要三思。同時,新力愛立信手機W890i及W380i分別成為3G手機及GSM手機霸主,經多項測試總評分最高。

消委會表示,測試由國際消費者研究及試驗組織統籌,初步測試顯示,iPhone 3G至少有七項缺點,其中一項是iPhone 3G竟未能像一般3G手機般可以進行視像通話。手機藍芽功能也受限制,只能接駁單聲道藍芽耳機,不可接駁立體聲藍芽耳機,以及不可用來傳送檔案。接收的短訊息或已儲存的寄出短訊息,均不能轉發,如需轉發內容,必須重新輸入文字。另外,手機不能用記憶卡來擴充儲存容量或傳送檔案資料,而內置鏡頭也只可以拍攝靜態照片,不能拍攝短片。

消委會又提醒消費者,本港iPhone 3G由一手機網絡商獨家發售,並與服務月費計劃綑綁,須簽約長達24個月,消費者選購前應仔細衡量及作出開支預算……

再節錄自《經濟日報》的相關報導:

國際消費者研究及試驗組織仍正進行有關的iPhone 3G測試,樣本購自德國及意大利,初步顯示手機的多媒體功能表現卓越。

如瀏覽照片時,手機內置感應器可偵測用戶橫向或直向把持手機,並自行調整相片角度,用戶亦可透過雙重點擊開啟音樂播放器;又可透過iPhone首創的多重觸控功能,直接以手指在屏幕上,進行如圖像縮放及捲動畫面等動作。

不過,測試結果亦指,手機雖屬3G電話,但並不支援如視像電話、MMS多媒體信息,以及攝錄短片等傳統3G手機服務,且用戶不可透過新增外置記憶卡,以擴充手機儲存容量,手機電池亦不能輕易拆卸更換,用戶必須留意。

我覺得好絕:

1. 消委會所指的iPhone 3G七宗罪,大部份已在產品spec列明;

2. 消委會跟《e-zone》等電腦雜誌爭故仔做;

3. 但消委會比別人慢了幾十拍,事關這些所謂罪狀,全部是舊聞,而且舊到不得了;

4. 國際消費者研究及試驗組織,乜水?跟消委會有甚麼關係?

5. 《經濟日報》引述說,iPhone 3G的多媒體功能「表現卓越」,賣廣告?

6. 這單新聞,毫無價值可言,幹嗎刊登?因為要俾面消委會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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