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摘:投訴得直六件事(追加內容)

投訴得直六件事

In the Still of the Night :「每遇到不平事,投訴有門自可令人舒一口氣,且有傳媒踢爆,對不良黑店更有阻嚇作用。但投訴是有一門學問,只要緊記以下六件事,投訴者自然可以有理取鬧,有的放矢。

梁小姐於一本周刊任職投訴版記者,平均每天接到廿多宗投訴。她嘆到案件眾多且調查需時,未必所有個案都可跟進,「有讀者曾投訴鰂魚涌大家樂的焗豬扒飯份量太多,當佢係豬,令佢尊嚴受損。但就算食唔得晒,都好難就咁話大家樂侮辱客人。」

******************

收看電視新聞(4-9-2007),得悉某家商業指南出版社,被商業罪案調查科以串謀行騙的罪名封鋪拉人,心想:「會不會是以前做投訴版時,曾經踢爆的那一家呢……」

今日(5-9-2007)《經濟日報》報導:

「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昨日拘捕8人,涉嫌與一宗商業指南公司詐騙多間商業機構案有關,並指自去年底已接獲約300間中小型公司投訴,指該公司騙取逾萬元廣告刊登費。

被捕的8男女包括該公司董事、股東、總經理及客戶代表等,暫時41名投訴人共損失超過54萬元廣告及取消的費用。警方呼籲中小型公司,須提防遇上同類型的騙案。

警方發言人表示,自去年底起約300間中小型公司投訴,指收到由一間商業指南公司寄出的信件,邀請他們更正或更新公司資料,以便刊登於一本性質類似黃頁的刊物內,信內附有一段字體較小的條款,說明須繳付刊登廣告的費用。

中小型公司不虞有詐簽署,涉案的商業指南公司在一至兩星期後寄出賬單,商戶始知須繳款。

據悉,有關的廣告刊登費約1.9萬元,涉案公司並聲稱,商戶簽署的是合約,承諾繳付2年共約4萬元廣告費,毀約須賠償約2萬元。商罪科深入調查後,昨採取行動拘捕3男5女(19至41歲),均獲准保釋候查。」

早上十時許,黃小姐打電話給我,劈頭一句就說:「謝謝!」這位黃小姐,是無良商業指南出版商的受害人之一,當年曾向壹仔投訴報料,我與拍擋錢先生收到case,即兵分兩路,一邊直擊該公司的大本營,與無良商人對質;另一邊則走遍港九新界的圖書館、酒店、商會,嘗試找尋那本傳說中的商業指南(後來在中央圖書館找到「真跡」,設計簡陃,竟敢收天價)。報導出街了,大家都覺得效用不大,畢竟受害人簽了白紙黑字的合約,有點理虧,但唱衰它也好。

聞說,後來黃小姐與一眾受害人聯合報警,引來其他傳媒的注意,但警方一直沒有採取行動。如今,黃小姐向我確認,電視新聞中的那間公司,正是她們當日投訴的公司,是一個好消息。她向我道謝,我說不用謝,事實上投訴版在這件事中的作用好像不大…….她說:「看過你們的報導,發現更多受害者,大家都可以團結起來。」

舊同事何山比寫了一篇投訴得直六件事,我想多加一件:如果真是投訴得直,不妨寫一封道謝信或打一個表揚電話,鼓勵一下直接服務讀者的投訴版記者……讓他們要求加薪時,有憑有據!

Post a Comment

Your email is never published nor shared.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*